为进一步充实森林公安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株洲市林业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安民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职位及范围
1、遴选职位:执法办案民警2名。
2、遴选范围:全省范围公安机关在编在岗科员级别已入警授衔(含已入警正在办理授衔审批)的人民警察。
三、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具有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和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林业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选调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遴选计划数 | 年龄要求 | 性别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1 | 株洲市森林公安局 | 执法办案民警 | 2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男 | 全日制本科 | 专业不限 |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9号),联系电话:0731—28895339;联系人:王春燕、曾超。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只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6年株洲市林业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③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已入警正在办理授衔审批的需提供《入警审批表》)等,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2016年株洲市林业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报名时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交株洲市林业局人教科审查。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七、选调步骤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遴选计划。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安机关初级执法资格考试相关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
3.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末位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5.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十、公示和转任
市林业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本次遴选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十一、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纪委:0731-28680141
市人社局:0731-28681065
市林业局人教科:0731-28895339
市林业局监察室:0731-2889533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林业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