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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6年招生政策解读及问题解答
来源: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980 次 日期:2016-06-13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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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办学特色

我校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寻地方高校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共安排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4900人,本科计划招生4700人(含“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招生计划400人),高职(专科)招生200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各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

2、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7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专业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本科10000元/生/学年;专科9000元/生/学年。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流管理、经济学(经济工程方向)(3+1)两个专业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元/生/学年。其他相关费用请参阅《合肥学院2016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省市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四、新生奖励政策

1、博学奖学金(一本专业新生奖学金)(以下奖励政策考生只可选择其一):

⑴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专业且总分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10分及其以上的考生,给予4年学费的奖励(按学年分批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细则详见我校相关规定)。

⑵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专业且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允许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如第一学期成绩合格(修满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且学分平均绩点大于等于1.7)可重新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2、致用奖学金(二本专业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二本专业的学生,按入学成绩(分文、理科)前十名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二名3000元/生,第三名至第五名2000元/生,第六名至第十名1000元/生。

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我校2010年入选首批试点高校,现有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四个教育部批准实施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文件)和《合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总体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对参加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各专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与考核。培养模式采取高校和企业联合的“3+1”模式,在校学习3年,在企业累计完成至少1年的实践环节学习。企业阶段的学习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制,并且严格按照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重点强化学生的工程素养和专业技能。学生遴选主要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系部择优录取原则,从试点专业所在系本科大一学生中选拔。凡我校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没有违规违纪及成绩不合格情况的,皆可获得每人每年600 元的“卓越计划”专项补贴,同时均可参评学校其它各项奖学金,具体详见《合肥学院国家级“卓越计划”参与学生专项补贴发放暂行规定》。毕业时,“卓越班”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证书;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工作。

六、第二校园经历及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

1、第二校园经历:为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我校2013 年起试行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符合我校《合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院行政〔2013〕70 号)文件规定的本科生,在进入大二、大三学习前,可以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安排到国内相关高校优势学科学习半年或一年,学分互认。第二校园经历的选派程序将根据学生在校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心理测试的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学期结束对方高校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

2、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校开设辅修专业。辅修课程由各专业骨干教师任教。具体见我校相关规定。

七、中外合作专业(2016年我校在安徽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经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批准,以下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

1、物流管理专业(3.5+0.5)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与德国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该专业有50%左右的专业课程由德国专家教授授课,进入大三学习前须通过欧盟语言标准德语C1水平测试,其中第六学期,经德方考核合格后,赴德国合作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优秀毕业生经我校推荐并通过德国高校审核可进入德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掌握德语语言,顺利进入第二阶段专业课的学习,德方大学特制定了第一阶段赴德强化德语的提升项目。通过自愿报名,系部选拔的方式,入学后学校将派送一批学生第一年赴德完成德语学习,并给予每位赴德学生一定的资助。

2、经济学(经济工程方向)专业(3+1)是经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的中德高校合作专业,学制四年,前三年在国内完成学业,学生在此学习期间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经德方考核合格后,最后一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3)是经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的中德高校合作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德语(经贸方向)专业(2+3)是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德高校合作培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5、汉语国际教育、朝鲜语专业(2+2)是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中韩高校合作培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两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6、信息安全与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1.5),前1.5年在国内完成学业,后1.5年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赴韩国继续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成绩优秀者可在韩国申请继续完成本科的学业(国内只发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学费仍为9000元/生/学年,毕业时只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

7、报考中德合作(2+3)专业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包含留级、补习)。

8、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由国外合作院校收取(标准以我校与合作培养院校协议为准),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专业在德学费及项目服务费由我校代收并代缴。

9、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在出国前必须通过国外合作院校来我校组织的语言和基础课的合格考试。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我校《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执行。

10、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我校《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执行。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同时执行合作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

11、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参见《合肥学院2016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八、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

1985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协议,确定合肥学院为中德省州文化交流合作共建项目。多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往德、韩等国留学生两千多人,一千多名德、韩等国高校学生来校学习。中国安徽-德国中心、中国合肥-韩国中心设在我校。除此之外,我校还与日本久留米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西班牙瓦伦西亚理工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意大利米兰工业大学、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法国孔泰大学、台湾铭传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从而形成了我校多方位、多层面的对外合作交流的局面。

为帮助我校非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能进一步出国深造,我校已与德国、韩国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此我校常年开设德、韩语语言培训班。

根据我校与德国院校的相关协议,其中多所德国合作院校如希尔德斯海姆/ 霍尔兹明登/ 哥廷根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罗斯托克大学、施特拉松应用科学大学、马格德堡应用科学大学、安哈尔特应用科学大学等高校每年将从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生赴德留学,赴德前,学生需在我校德语培训班进行初级、中级等阶段的德语学习,方有资格参加德国各合作院校的留学选拔考试。

根据我校与韩国大学的协议,每年可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前往韩国韩瑞大学、韩南大学、培材大学、顺天乡大学、汉城大学、韩巴大学、翰林大学、世宗大学、京仁教育大学等高校交换学习1年。专科毕业生可赴韩攻读本科,本科毕业生可赴韩国攻读硕士学位,专业不限。因韩国大学入学需达到韩语四级水平。赴韩前,学生需在韩语培训班进行初级、中级等阶段的韩语学习,方有资格参加韩国各合作院校的留学选拔考试。

有意愿将来赴德、韩国留学的同学,可在每学期初到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德、韩语培训中心咨询并报名参加学习。

九、奖、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3、勤工助学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6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

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毕业生就业

我校毕业生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择业。为了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及时公布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等一系列措施,指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毕业生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具有应用型特色,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校多次获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十一、新生进校后是否能申请调整专业?

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征集志愿除外)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投档线30分(含30分)以上,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我校没能满足其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各专业按照教学资源情况,在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调整专业,且每生只有一次调整专业的机会。

入学一个学期后需申请调整专业,按照我校转专业文件执行。

因我校中外合作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十二、“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只在安徽省招生,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安徽省报考指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四年的办学地点分别安排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详见《“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2016年招生简章》。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录取在“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本政策解读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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