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汕人社发〔2013〕17号)要求,中共汕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待遇
岗位:后勤服务人员2名,其中协助计算机应用、维护等工作人员1名,协助财务相关工作人员1名。
条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良好;中共党员;本人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计算机或财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应聘计算机工作职位的须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以上证书,应聘财务工作职位的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心城区户口。
待遇: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每人每年3.8万元计算(包括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及单位缴费金额、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金额)。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及市直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从2016年6月14日至6月27日止。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内2号楼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简历,证明材料原件(应聘计算机工作职位的须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以上证书,应聘财务工作职位的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计生证明;如实填写《汕头市直机关工委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所在党组织提供党员证明信;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作假,一律取消招录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市直党建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并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考试,考试成绩按分数列出名次,在市直党建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1、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7月中旬。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2小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每个岗位应试人员成绩列前3名者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知识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应聘计算机或财务工作岗位的,分别参加计算机或财务管理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0%。
(五)体检、考察
对考试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录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名次。
(六)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汕人社发〔2013〕17号)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直纪工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请市纪委和有关单位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招聘公告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4-88274023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内2号楼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4-88986434(市直纪工委综合室)/0754-88281686(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754-8864506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共汕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