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组织了2016年第一批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报现场确认等相关程序,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黄丽婷等1922位同志拟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社会人员542人、广西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284人、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853人、广西师园学院应届毕业生77人、广西艺术学院应届毕业生166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6月14日至6月1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师德、认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771-2812529。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附件:2016年拟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jy.nanning.gov.cn/jsgl/jszg/201606/t20160614_618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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