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30名协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计划招聘30名协警员,根据协警员具体情况统一进行分配至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各科室及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在各乡镇设置的警务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前科劣迹;
(二) 热爱林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艰苦的环境中工作,具备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身体健康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明显印记、无纹身、无色盲,裸眼视力为1.0以上;
(三) 具有我州常住户口的待业人员;
(四)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女性比例不超过招聘总数的5%。
(五) 当地少数民族、退伍军人、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爱好体育及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1月12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5∶00-17∶30分。
(二)报名地点: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退转军人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不接受委托报名。
五、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2012年1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地点: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面试合格,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察、体检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组成的招聘小组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工作。
七、职责、待遇及管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招聘的协警员,不列入行政编制序列,没有执法资格,在森林公安民警的领导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首签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协警员将进行续签。每月工资2000元(含五险),其他待遇根据国家天保二期工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景洪市森林公安局0691-2141889,2148553。
八、其他
本公告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