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年—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共赤水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推荐提名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提名职位职数
1、赤水市文华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
2、赤水市发改局局长1名;
3、赤水市广播电视台台长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条件
拟推荐提名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资格
拟推荐提名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符合提名职位岗位职责要求。计算年龄、工龄和任职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9月30日。
1、赤水市文华街道党工委书记:中共党员,且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熟悉农村基层工作。
2、赤水市发改局局长: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经济工作。
3、赤水市广播电视台台长:中共党员,具有宣传文化、新闻传媒工作经历,现任正科级领导或任副科级领导3年以上,熟悉外宣和新闻广播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提名人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罚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有规定的。
三、程序办法
1、发布公告:通过《赤水通讯》、中国赤水网、赤水党建网、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电视台、内部行文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拟提名领导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程序办法、纪律要求等。
2、推荐提名: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干部群众可根据公布的拟提名科级领导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等,采取党委(党组)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自荐提名、群众举荐提名等方式,根据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初始提名人选。
3、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收集到的提名人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和资格审查,向市委汇报后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初始提名人员名单、提名方式等;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提名单位或提名人进行反馈。
4、遴选提名: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提名人选,如同一岗位提名人选在3人以下(含3人)的,直接进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如同一岗位提名人选在3人以上的,采取全委会竞职陈述、投票遴选方式,按1:3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5、差额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差额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考察。
6、会议票决。市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结果,按照有关要求提交会议进行票决。
7、公示和任命。对拟任职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任命的,按规定进行任命。
四、提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提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相关材料须在2010年10月22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提名方式:提名方式为公开提名。根据公布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等,市有关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可采取党委(党组)推荐提名的形式,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干部可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其他干部群众可采取群众举荐提名的形式推荐科级领导干部提名人选。
(三)有关要求
1、党委(党组)推荐提名的,需根据公布的拟提名科级领导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等,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报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报告、会议记录纪要、提名理由及使用意向、《赤水市公开提名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附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现实表现(包括提名人选思想政治及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完成重大任务或应对重大事项表现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上报材料要求规范制作(统一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自荐提名、群众举荐提名的,须根据公布的拟提名科级领导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等,在对拟提名岗位职责要求、资格条件和拟提名人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比较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理由、使用意向、工作实绩等)及《赤水市公开提名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推荐材料和《赤水市公开提名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须推荐人亲笔签名,其中干部自荐提名和群众举荐提名的,提名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要对提名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在《赤水市公开提名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的“党委(党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公开提名首推责任制。提名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推荐提名人选,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参加讨论的人数不符合规定的,在集体讨论中未能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的,由提名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2、对提名的干部明显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及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的,识人不准、推荐材料不实、推荐情况失真,隐瞒提名人选存在的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拉票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因跑风漏气泄漏机密的,由提名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提名人承担责任。
(二)加强对公开提名工作的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开提名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公开提名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受理,严肃查处。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坚决治理拉票行为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三个不准”(严禁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严禁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拉票;严禁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拉票;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拉票;严禁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党员干部不准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不准收受拉票人礼品,不准参与拉票本人安排的消费活动)要求,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公开提名工作中有拉票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提名人选的,取消其提名资格,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
相关表册可从赤水党建网、中国赤水网下载。
未尽事宜由中共赤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 询电 话 :2860496
监督举报电话:286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