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事业单位(学校):
因工作需要,按照剑党办发〔2013〕54号、剑府办函〔2014〕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剑河县第二高级中学等城关学校面向本县农村中小学公开遴选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63名,革东中学面向本县乡镇事业单位遴选医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职工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
详见《2016年剑河县城关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第二高级中学等城关学校遴选教职工对象为本县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的教职工(城关学校教职工除外);
2、革东中学遴选医务工作人员对象为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办事严谨细致,能吃苦耐劳,有团队意识、大局观念强;
3、报考中学岗位的教师,具备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且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学科相符;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专业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英语、音乐、体育学科必是本专业学历,并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财务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学校医务岗位的人员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教师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学科相符;
4、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年限需满三年及以上;
5、年龄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见习期除外);
8、除具备上述7个共性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剑河县城关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三年被县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未经所在乡镇单位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教育网(http://www.gzjhedu.com)信息公告栏、剑河教育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社会公布遴选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业绩量化及考察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联系人:陈年良,联系电话:5227633、13985849467)。
3.报名时需交材料
(1)《剑河县城关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资格审查表》1份
(须所在单位、所在乡镇教育督导办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或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三年所在学校任教学科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县教研室审核)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标准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需要既笔试又面试的岗位,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只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直接进行技能测试。审查结果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教育网、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资格审查及获奖资料审查贯穿此次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按纪律工作要求处理。
(三)考试
① 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代码为:21岗位、29岗位的人员考试为专业技能测试,按技能测试成绩的80%、业绩的20%计入总成绩;② 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代码为:10岗位、22岗位、36岗位与37岗位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不算业绩分,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③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其中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业绩占20%。
1.笔试与技能测试
(1)报考音乐、体育学科的教师采取本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根据本专业而定(不需面试),若该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参加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时,该职位遴选人员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准许进入考察;报考其他学科教学岗位和财会管理岗位、医务岗位的人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由考务组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2)2016年7月2日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点设在县革东中学。笔试与技能测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社部门牵头,教育和科技局配合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日上午8:30至12:00或下午14:0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领取笔试、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技能测试。
(5)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教育网信息公告栏、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1)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若遇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准许进入考察。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和方式:教师岗位以授课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课题以临时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课题内容为中小学教材(按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分学段、学科);财务管理岗位、校医岗位和心理辅导教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成绩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教育网信息公告栏、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业绩量化
考核小组按照附件3的相关内容与要求进行量化评分,参选人员依照附件3的要求提供2013、2014、2015年内教育教学相关的获奖证书、课题结题(立项)或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
1. 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代码为:21岗位、29岗位的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的80%、业绩的20%计入总成绩;2. 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代码为:10岗位、22岗位、36岗位与37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3.报考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业绩的20%计入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业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个人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若出现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若出现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取业绩分高者为考察对象。
若出现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业绩三项均相同的,则重新进行笔试,取高分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抽人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若考察没有合格人选的职位,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经测试、笔试、面试、业绩评分四个环节综合总成绩取高分者考察合格后,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教育网信息公示栏、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县教育和科技局公示栏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电话:5227633、5227189、522602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根据干部调动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无试用期)。被入选人员正式调动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学校计划遴选岗位职数而定,工资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设考点的学校要做好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5227189、5227633。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