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高效衔接,经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自2015年下半年考试批次起,不再打印、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试中心函〔2016〕23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