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凡到2012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兴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⑵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远程网络教育不算师范教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四、有关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信息发布。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前。咨询电话:87728131。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7日,报名地点泰兴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泰兴市教育局一楼),报名时提供本人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申请人是否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可在报名期间持毕业证书到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三楼)咨询。
(三)网上申报。2012年3月22—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4月2日—8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16k双面打印,贴照片);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毕业时间较早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提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本人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体检。2012年4月中旬,组织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时间等事宜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
(六)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幼儿园、小学、初中能力测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高(职)中能力测试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5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准测证。
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2012年5月10-11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tze.cn/。联系电话:86999831联系人:王巧兰。
2.测试地点: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准测证。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2012年4月15日登录泰州教育人才网最新动态栏查询。
(七)通知结果。2012年5月23日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泰兴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兴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八)证书发放。2012年6月10日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