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属下参公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资格审核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与拟招聘职位3:1的比例,确定以下15名考生为面试对象:
准考证 | 笔试成绩 |
20100310 | 80 |
20100405 | 79 |
20100304 | 78 |
20100307 | 82 |
20100201 | 79 |
20100322 | 75 |
20100129 | 77 |
20100517 | 76 |
20100326 | 75 |
20100523 | 75 |
20100109 | 76 |
20100308 | 75 |
20100120 | 72 |
20100410 | 72 |
20100501 | 72 |
二、资格审核
根据面试工作要求,入围面试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审核日期:2016年6月22日-23日
审核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审核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事监察科
(二)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三)递补资格审核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最后1名审核人员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递补资格审核须于6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日期:2016年6月29日
面试集中时间:上午8:00时
面试报到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事考试院5楼B505室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集中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和证件不齐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总成绩按照招聘公告的办法进行计算。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2016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属下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专场招聘公告》规定。如有疑问,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公告》。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面试对象详情请参考:http://www.jmkszx.com/news/show-183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