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人员于7月11日-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陵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个人人事档案),不得代领。申报时未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因故今年不能正常毕业的考生,将取消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553-6839002
2016年6月20日
附:2016年春季认定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nledu.net/Mail_tableContent?&id=SYS146639188033406O2&typeslx=202&tabless=jyj_jy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