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参加体格检查。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2013-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3、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2016年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时间、地点安排:定陶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于2016年6月26日6:30在定陶区人民医院集合,集合地点:定陶区人民医院放射科(东楼门厅)。教师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请到定陶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在单页A4纸上,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交《体格检查表》并登记,等待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要求: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1、考生于当天早晨不得吃饭或喝水。2、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3、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未通知的均为合格。
定陶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电话:0530-2216991
注:山东省教育厅将陆续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续事宜,菏泽教育信息网、定陶区教育网将及时转发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