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填报我校公安专业志愿,且高考分数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二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自行前来面试,我校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
6月28日:南宁市、崇左市、钦州市、梧州市的考生,6月29日: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防城港市、北海市的考生,6月30日:桂林市、河池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错过了6月28、29日面试的考生,可在6月30日前(含30日)来参加面试,6月30日后不再组织面试。面试同时进行体检、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面试地点
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
四、考生面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运动鞋、运动服;黑色钢笔或签字笔1支(用于填写面试表)。报到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高考分数条给工作人员核实考生情况。
五、面试流程:报到———填表———候检———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六、考生用黑色钢笔填好《面试登记表》,将近期1寸照片粘贴于《面试登记表》相应位置,将《面试登记表》交引导组工作人员候检,由工作人员引导参加面试。
七、面试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因所需时间长,可携带水与点心。
八、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面试。
九、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每位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所有面试和测试项目,每项面试和测试结束后,如有不合格项目的,面试、测试人员应当场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后签字。考生对面试、体能测试有异议,应当日向现场投诉组提出申诉,次日申诉无效。
十、面试场所附近有复印店、早餐店、小卖部。
十一、为避免影响面试工作,请家长不要进入面试场所,在指定位置休息。
招生办电话:0771-5612367(长湖校区)
广西警察学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