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4;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资阳市城南大道2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二批次;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六条 学习年限: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专科40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资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专科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会计、电子商务11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icheedu.com
官方咨询QQ:800048905
联系电话:028-26077555、028-26322888、028-26922001、028-26922002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26077555。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招生,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