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现把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申报条件
1.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的学历条件.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 2016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7.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以滕州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滕州的申请人为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滕州市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枣庄市教育局的认定机构认定。但是现场审核材料都在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进行。)
四、认定申报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6月20-28日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合格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pdf格式打印,不要用网页打印)。上传照片为红色底,与上交照片一致。最高学历信息要与上交的毕业证一致,没毕业的学历不要填写。
2.体检:时间:6月20日-6月25日,地点: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下载单张纸打印)),空腹,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自行去体检, 体检结果自行去医院领取。(备注: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滕州市学院中路2136号,广播电视局对面,院内东三楼体检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32—5594326;ƒ注意事项:体检要求空腹,不喝水,不吃东西,于10点前到达体检中心进行检查,幼师避开月经期,孕妇可以带好证明怀孕的以前医院查体证明材料以备用)
3.思想鉴定:时间:6月20日-6月25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下载单张纸打印)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鉴定,并加盖公章。
4.提交认定材料:时间:6月27-29日现场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网报时打印,pdf格式,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2016年参加国考的申请人,统一在当时自己报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合格证明原件除个别人领取外都统一放在教育局;2014年和2013年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已经发给本人)或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免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原因说明材料和毕业院校专业为师范类院校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在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考试通过没领证人员,到进修学校领取。咨询电话:5506133)
(8)照片1张(红底、蓝底小二寸证件照,要同网报照片一致,尺寸:高125px宽87.5px,背面书写姓名,手机号,学段)
(9)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按以上顺序整理材料,然后提交。联系电话:5598212
滕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