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5%,总计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
(a)准备声乐作品三首,考试时,考生自选1首,抽考1首。
(b)朗诵诗词或散文。
②键盘方向
(a)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一首
(d)乐曲、奏鸣曲各一首(考试时任选一首)
③器乐方向(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a)练习曲一首
(b)器乐曲两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