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通知仅为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其他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请关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6年6月27日—7月1日对在滨州市2016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滨州市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规定的“认定范围”中,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6月27日—7月1日,每日下午2:00—4:30,中午可清淡饮食或禁食,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黄河二路657号,黄河二路、渤海九路路口西北角,原市委党校院内)。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编号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体检表右上角编号请按照附件中体检人员安排表体检序号填写)。
2.体检时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待体检有明确结论后按照体检医院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回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请按照安排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体检安排表名单中列出,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请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按照体检医院安排自行领取体检表。
滨医附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43-3257335,325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