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2016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惠州学院2016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原则上须于2017年2月16日前持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来校报到;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含)以下;有特别规定的,以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条件为准。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rsc@hzu.edu.cn)。邮件主题填写“姓名+应聘岗位”,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惠州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惠州学院2016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按时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责任由报名当事人负责。
特别提示:
(1)我校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由于邮箱容量有限,所发邮件(含附件)不要超过2M,请尽量不要发大的扫描打包文件。
(3)不按规定填写附件2-3或内容不真实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首老师0752—2529142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确定来校参加考核人选,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核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2、复审
考核当天为资格复审时间,复审需提交的资料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在面试或考试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所提供资质材料不真实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专任教师采用讲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所在系(部)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每人试讲20-30分钟,讲课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含相关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教辅及管理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先由用人单位通过行政管理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技能测试和面试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再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进行面试并确定拟录人选。
三、报名审核及要求
海(境)外留学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国(境)外有犯罪纪录人员、违纪犯罪涉嫌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和录用
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惠州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最后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手续。录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制。聘期内,完成学校额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由学校支付定额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节假日慰问金等)。B1岗人员月工资人民币5500元,年薪6.6万元;B2岗人员月工资人民币4300元,年薪5.16万元;C1岗人员月工资人民币4500元,年薪5.4万元;C2岗人员月工资人民币4300元,年薪5.16万元;以上均为税前收入。其他待遇按《惠州学院合同制专任教师管理条例》、《惠州学院合同制管理及教辅人员管理条例》及《惠州学院劳动合同制员工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
学校按《惠州学院合同制专任教师管理条例》、《惠州学院合同制管理及教辅人员管理条例》及《惠州学院劳动合同制员工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学校作为聘用方(简称“甲方”)与受聘人员(简称“乙方”)通过平等协商,乙方同意并应聘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非编)管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本人交付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费用自理。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乙方在聘期内按学校考核办法参加年度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因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或者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在聘期内予以解聘。
七、相关说明
(一)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在我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