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长治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6年6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长治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如某职位出现与最后一名入闱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则该职位与最后一名入闱考生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列入入闱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地点:长治医学院文体中心(长治市解放东街164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在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者视为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四)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并在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张榜公布最终结果。
联系电话: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5—2190051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0355—2182712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7日
附件3:长治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5502243790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