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通知仅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惠民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高中、中职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请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6年6月27日—6月30日对在惠民县2016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惠民县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规定的“认定范围”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惠民县的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6月27日—6月30日,每日下午2:30—5:30,中午可清淡饮食或禁食,惠民县人民医院北区 (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五路396号,二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
2.体检时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待体检有明确结论后按照体检医院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回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请按照安排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请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按照体检医院安排自行领取体检表。
惠民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43-505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