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4号)精神,经教育厅研究决定,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为做好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限要求
6月23日9:00至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程序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生报名所在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登记表》的内容,通过“旗县办公平台”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提交成功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生答卷的复核工作。
(四)成绩复核结论做出后,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http://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查询本人提交的复核申请状态及复核结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也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上网查询。
三、复核范围
(一)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考试科目,但同一科目仅限复核一次。
(二)考生申请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是否存在合分错误、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三)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问题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四)考生申请查看答题卡及相应的扫描图片不予受理。
四、复核结论
(一)考生成绩复核时,若发现考生成绩确有错误,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组织专人进行更正,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三)在成绩复核期间,由于成绩错误导致考生以错误成绩录取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院校妥善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复核人员要对考生复核申请严格把关,凡属于复核范围的申请均应受理。
(二)复核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不得敷衍或走过场。严防复核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错。
(三)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在复核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本通知转发旗县教育局和属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