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现将濉溪县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濉溪县户籍,已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7月3日上午7:30。
三、面试地点
濉溪县实验小学。
四、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高考准考证和高考成绩,于7月3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后续公告详见濉溪县政府网县人社局网页(http://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
联系电话:0561-6079977
濉溪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