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光县学校布局整体规划,为确保县直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计划为我县县直初中、小学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教师。
一、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乡镇学校(幼儿园)在岗正式教师
(二)县直初中选调教师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2013年9月1日前在农村任教至今。
(三)县直小学选调教师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2013年9月1日前在农村任教至今。
(四)同时符合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资格的,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县直初中选调40人,县直小学选调40人。各学校及各学科具体选调人数详见《2016年东光县选调教师学科岗位分配表》。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详情请登录县人社局网站(www.dglss.com)。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8:30分至7月3日16:00。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上午8:00开始。
2、笔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登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文化科目考试以初高中内容为主,其中,初中内容占70%,高中内容占30%;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为所报专业专科层次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教育教学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任教年限由长到短的次序优先。
(三)资格审核: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学历、年龄及工作年限以本人档案为准。拟录用人员请于 7 月 11 日到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⑴ 身份证;
⑵ 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大专以上毕业证需提交《教育部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教师资格证;
(4)从业年限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比例内同岗位下一名递补。
(四)体检。对拟选调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被选调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东光县教育局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选调人员待遇
选调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不动,享受选调单位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