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16〕79号)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7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且户籍关系原则上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6月 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周三)9:00—11:00,13:00—15: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新区科普路50号行政服务中心北门803室)。
(二)现场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6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经省、市、区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计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能力测试试卷。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拟报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和公示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6年7月中下旬,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
六、面试、形式、成绩计算和公示
1.面试时间: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卫计局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8750877。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卫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847。
苏州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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