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质《政审表》一式两份(分别粘贴一吋照片)。并报电子版。
二、4张近期1吋蓝底免冠照片,背面碳素笔写姓名。并报电子版。
三、人事档案。
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必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户主和本人部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奖励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五、鉴定材料。
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材料;无固定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出具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材料。
六、《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电话、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电话,并交考察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