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各有关学校和社会有关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铜山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关于该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全区要求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申请办理。
一、 受理范围:2015年及其以前在铜山县(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经丢失、损坏或证书填写信息有误(证书信息与原申请表信息不一致)等。
注:补办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请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单老师联系,电话:83711218。
二、 受理时间、地点:2016年8月2日 铜山区教育局人事科103室。
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同底板2寸免冠彩照1张。
5、因证书损坏或信息错误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信息错误证书上缴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归档备案。
6、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铜山区教师资格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