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员
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职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招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对应方式面向全市公开招考选调,报考人员须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需为全日制学历,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6月3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4.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转任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2016年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换届人选(含差额人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前到选调单位报名,上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每名报考人员按照个人身份和招考条件选择岗位(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若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前完成调剂报名)。
三、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但选调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在笔试后加考其它科目。
面试成绩与笔试(含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加试科目。
增加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每门增加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按照余人社字[2016]138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任一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面试比例一般设为1: 3,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及其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五、体检
1.考察工作结束后,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3.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程序不到位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报考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其它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列入诚信黑名单,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招考和选调考试。
2.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选调职位及考试成绩将通过以下网站公布: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xyhrss.gov.cn/web/index.php)。
新余市人才网:http://www.jxxyrc.com。
4.联系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0-6441265(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6736721(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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