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生管理,完善服务措施,切实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全市2016年高中招生“零违规”工作目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6〕3号)和《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荆教体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下达,其中,省级示范(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荆州市教体局结合县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荆州市教体局结合生源实际分县(市、区)下达。
(二)计划类别。省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省教育厅文件下达的中外合作计划、荆州市教体局文件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总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市教体局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生源范围
全市实行以划片招生和考生志愿填报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依据考生自愿,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和第二次录取补录的考生,可放宽划片范围的限制。
二、志愿填报和填报要求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是省定的唯一合法的招生平台,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录取批次和第一、二、三、四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国际部志愿;第三批次为荆州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志愿;第四批次为一般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2所学校填报。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5日至7月9日。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zzkzs.com)上进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兼报。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集中填报。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志愿填报结束后,不得修改志愿。
3.填报要求。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与书面确认内容必须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本人和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基教科存档。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三、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时,在全省中考招生平台上审阅考生志愿和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录取名册由市中考办统一打印。(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荆州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荆州市中考办将在9月份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1.凡参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考生,必须坚持“三库合一”,国网学籍库、中考报名库、中考成绩库数据对口,方能具备录取资格。
2.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先决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再行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荆州教体局下达的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纳入提前批次,择优录取。
7.市二中、市四中分别划定4个奥赛班,市言程中学划定2个田家炳英才班,分数线与市一中统配线大体相当。
8.原则上不接受非我市户籍学生录入我市高中,对于具备我市户籍的在外考生,必须参与就读所在地高中录取,取得高中学籍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转入我市就读。
(三)特长生招生
1.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由荆州市教体局另文规定。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和已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控制在该校总计划的3%以内,其中,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的70%。艺术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体局同意后实施。
2.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由各地中考办在7月5日前向荆州市教体局青少年体育指导科和中考办提供预录名单,经审核后由市中考办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
(四)划线办法
先划线,再录取。划线工作由荆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教体局具体实施。荆州市教体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统一公布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
(五)录取实施
1.录取工作由荆州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荆州市级重点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荆州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荆州市中考办审定。
2.荆州市中考办、市教体局通过全省统一中考招生平台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省级、荆州市级重点高中及提前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荆州市中考办统一打印并盖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体局根据核准的录取名册统一打印,报荆州市中考办核验加盖公章。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检验的录取通知发放给学生。凡未经招生学校、市中考办和荆州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四、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优录
普通高中优录规定按荆教体办〔2016〕25号文件执行。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录取结束后由考生自带,连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校报到注册,作为办理学籍的依据。造档名册及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按时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要求,强化尽职履责。高中招生工作关乎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校务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专班,明确分工,扎实行动,摸清情况,有针对性的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规范招生宣传,优化咨询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招生政策,全面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了解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三)认真执行政策,确保招生效果。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荆州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要严格按照荆州市中考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随意升降;要按标准班额(省、市示范高中54人以内,一般高中56人以内)合理编班,严禁突破规定班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计划和到校人数分别与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结帐,与校长年度考核挂钩,与学校项目建设挂钩,与学校发展经费挂钩,认真实施奖惩结帐。
(四)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各招生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2016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