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6号)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生本人须携带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3张以及《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选择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蒙古语”或“汉语”,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并在《知情告知书》签字确认,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取得联系。
(八)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691041;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6007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7月19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