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5号)有关要求,现将报考黄山市市直中小学人员笔试成绩及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附件二):
请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于7月13日至14日(8:00—11:30,14:30—17:00)前往黄山市教育局405室组织人事科(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时,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亦可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一份和各科“成绩单”原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亦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4.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有“教育教学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供由任教学校(任教学校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公民办学校)出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认可的教育教学经历书面证明原件一份(证明中必须明确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任教起止时间);
6.报考有“普通话”要求的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8.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登录http://jszp.ahzsks.cn网站(该网站开放时间:7月11日—21日)的“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复审表一份。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一:报考黄山市市直中小学人员笔试成绩.xls
附件二:报考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详情请见:http://www.hsedu.cn/Home/News_Detail.aspx?Id=MQAyADQANgAwAD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