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等式简称为会计等式又称会计平衡公式或会计方程式,它是反映各会计要素在价值总额上必然相等的关系式。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上述会计要素所包括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会计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为以下的平衡关系。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应当等于各有关提供者对这些资产的权益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资产 = 权益
资产表明企业拥有什么经济资源和拥有多少经济资源,而权益则表明是谁提供了这些资源,谁对这些经济资源拥有要求权。资产与权益之间存在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说明企业同一笔资金的两个方面,即企业拥有和控制的经济资源的存在、运用与来源状况。权益又分为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企业的负债,是企业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经济义务。负债是债权人要求企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一项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业主)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的一项永久性的投资,只要企业不清算,投资就不能收回。因此以上“资产 = 权益”的平衡关系可扩展为: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费用、利润之间的平衡关系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为了获得利润,企业要把生产的产品、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销售出去取得收入,为了取得收入必然有各种各样的耗费。将企业取得的收入与相应的费用相比较,即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结果就是利润(如果是负数即为亏损)用公式表示如下:
收入 - 费用 = 利润
为保证这个平衡公式的成立并具有意义,会计核算中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要按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来确定各期的收入和费用(或支出),各期的收入和费用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二是配比原则,也就是要将一定期间的各种收入与相关的各种费用相配合。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与之相关的费用,收入是发生的耗费所取得的收入。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平衡关系,只有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两个原则,才能成立并具有意义。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收入、费用、利润之间的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公式表明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的公式反映的是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取得的经营成果若为利润,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若为亏损会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因此,企业六项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费用)
这一会计等式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内在联系直接表示出来,说明了企业经营成果对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反映了在会计期间内,企业经营成果结算之前任一时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成果结算后,利润按规定程序和项目分配给投资人或留存企业时,“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收入 - 费用)”的会计等式,又恢复为基本会计等式,即“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