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沧州市的认定工作已经结束,证书已打印验证完成。证书和申请表已经发回到各县区的审核机构。
申请人于7月4日-15日到本人所在县区审核机构(提交材料的现场确认点)去咨询认定结果,认定合格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妥善保存,教师资格申请表保存到个人人事档案,永久保存。
特此公告。
沧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