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唐山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并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核合格的人员,请于近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到丰南区教育局人事科111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
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1日,上午8:40 -11:20;下午14:40-17:00,请按指定时间领取,不能按时领取的,请随下一批认定人员一同领取。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