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药监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十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报名办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至8月8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13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0851-86807315、86807441),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6807315、8680744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4、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6年10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5、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五、考试形式
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六、考试教材
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请考生按照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七、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851-86807315、86807441。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