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龙湖区各街道(镇)、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力量,龙湖区拟于近期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位
计划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47名。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协助各街道(镇)、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龙湖区户籍,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从事过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身体条件。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参加过“三支一扶”锻炼的、或担任过组织、人社部门聘用的社区居委会助理(村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直接到龙湖区安监局设在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的报名点报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67号)。
(三)报名程序
1、龙湖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dlonghu.gov.cn)下载《龙湖区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或直接报名时到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报名点领取。报名时须提交:
①《龙湖区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
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从事过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岗位资格证件;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的相关证件;参加过“三支一扶”锻炼的单位工作证明;担任过组织、人社部门聘用的社区助理(村官)的单位工作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本次报名免收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6:00)到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67号)。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凭报考序号领取(报名时编排)。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与安全生产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7 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于7月22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龙湖区安监局微信公众号“龙湖安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具体计算函数为:
Y=2X
其中,X代表招考单位拟招聘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4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7月25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龙湖区安监局微信公众号“龙湖安监”公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单位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初定为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考单位拟招聘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提供材料真实性情况,及其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向招考单位申请免费体检。
六、公示
拟招聘人选,将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龙湖区安监局微信公众号“龙湖安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确定任职职位
正式录用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同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考生按顺序选择任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抽签形式确定顺序。如考生放弃选择任职,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有关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系劳动合同制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聘用期5年,由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年限为5年,人员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合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400 元的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所交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工资的单位在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用人单位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合同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属于应届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选择由龙湖区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免费代理。
本公告由汕头市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754-88831095
汕头市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