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6年10月15-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考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6年7月16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二)报名程序
1、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学堂山路688号 ,电话:2451962)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2431510)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可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各考生到市食品药监局人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带上《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年限证明等材料,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三证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和专业年限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审查地点: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301),市中区学堂山路688号,老意凡家居对面直走300米右转(市检察院对面)。
关于问题咨询:资格审查环节请考生咨询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咨询电话:0833-2451962,其余问题(如:报名、交费、考试、发证等)请咨询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33-2431510,执业药师证书的领取请咨询乐山市人社局职称科(电话:0833-2442093)。
五、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务和证书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