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项目中,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是企业因零星采购商品而汇往采购地银行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在途货币资金是企业与其所属中单位或上级的汇解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由于其存放地点、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需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集中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
在该科目下,可以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对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会计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展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出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业务错弊的一般查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查阅各种存款日记账,查证各种专户存款开立是否必要。如外埠存款是否因临时、零星采购物资所需而开立,信用证存款是否确实因在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采用国际结算方式所需而开立。
(2)要求企业提供各种书面文件,查证开立各种专户存款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其数额是否合理。
(3)从日记账记录中抽出数笔业务查证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查证各存款户支用款项是否合理,即是否按原定的用途使用;是否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采购业务完成之后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无非法转移资金的现象。
(4)对于在途货币资金,应根据汇出单位的汇款通知书,查证在途货币资金的形成是否真实;在货币向资金发生后是否及时入账;收到在途货币资金后是否及时注销;对于长期挂账不注销或一直未收到款项的应查明原因。
外埠存款的查账技巧主要有:
(1)查账人员应运用详查法,审查以外埠存款购进的全部商品、材料和其他物品,看其有无超出采购存款的佣金。
(2)再审查“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明细账余额,查明其有无长期挂账现象,若“其他货币资金——外埠有款”占用时间长,应进一步分析查证其有无挪用资金或者不及时办理结算的问题。
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技巧主要有:
(1)审查银行汇票申请书,查明被查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
(2)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采用银行汇票结算。
(3)在分析使用汇票结算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汇票存款或侵占行为。
(4)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否则,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汇票。
银行本票存款的查账技巧,与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