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结转分步法的特点如下所示:
与逐步结转分步法相比,平行结转分步法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成本计算对象
平行结转分步法下,成本计算对象是各生产步骤和最终完工产品。在这种方法下,各生产步骤的半成品均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步骤的成本计算都是为了算出最终产品的成本。因此,从各步骤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转出的只是该步骤应计入最终产品成本的费用(份额),各步骤产品成本明细账不能提供其产出半成品的成本资料。
(二)半成品成本不随实物转移而转移
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由于各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只归集本步骤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结转应计人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因此,各步骤半成品的成本资料只保留在该步骤的成本明细账中,并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即半成品的成本资料与实物相分离。
(三)不设置“自制半成品”账户
由于各加工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所以不论半成品是通过仓库收发,还是在各加工步骤问直接转移,都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进行价值核算,只需进行自制半成品的数量核算。
(四)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月末,生产费用要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每一生产步骤的生产费用也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常用的是约当产量比例法和定额比例法。但这里的完工产品,是指企业最后完工的产成品而非各步骤的完工半成品;与此相联系,这里的在产品是指尚未产成的全部在产品和半成品,就是广义的在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