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包河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2)
二、专业测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9日-20日(周二、周三)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合肥市第48中学望湖校区(合肥市望湖城内祁门路和美圣路交口,乘4路、14路、51路、116路、902路公交车葛大店站下,向西300米)
三、专业测试时段及复审人员分组安排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下时段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
(一)2016年7月19日,请以下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
1.小学语文A-I组入围考生(222人)。
2.小学数学A-E组入围考生(112人)。
(二)2016年7月20日,请以下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1.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政治、初中历史、初中物理、初中信息组(88人)。
2.小学英语A、B组(27人)。
3.小学体育A、B、C组(42人)。
4.小学音乐A、B组(24人)。
5.小学美术A、B组(30人)。
6.小学科学A、B组(36人)。
7.小学信息技术组(22人)
8.特殊教育组(9人)。
9.曙宏小学语文(3人)。
10.海顿小学数学(3人)。
11.包外实小体育(3人)。
四、须知事项
1. 请各位考生登陆省教育厅报名系统打印本人《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中国足彩网考试资格复审信息表》,携带至资格复审现场。
2.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等材料。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此外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携带普通话证书及复印件;报考小学英语B组岗位的考生,需携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 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4.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2日(周五)上午9:00-12:00,地点同上。
5. 通过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专业测试费。
6. 看到本公告以后,请务必回复邮件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17日。邮件主题一律为:“岗位代码+姓名+笔试总分”,示例“340111001002王华89.57”(中间不留空格),邮件地址:baohe2016zk@163.com。
五、专业测试时间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2016年7月19日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6年7月20日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详情请见:http://www.baohe.gov.cn/DocHtml/1/16/07/00093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