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参公编制空余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湘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1名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市直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及参公身份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工作,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与工作经历相关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9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根据遴选条件,由单位推荐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湘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市委办公大楼0306室)。
报考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湘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4)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并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2.资格初审。由市侨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或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
4.面试及考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对3名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察。根据笔试(40%)、面试(60%)的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1名入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及体检。资格复审要求提供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的原件。组织面试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考生综合排名等额递补。
6.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经市侨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报送市委统战部,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7.试用与调入:拟选调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侨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并根据考生综合排名递补试用。
四、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遴选公告详情可登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或湘潭侨网:http://www.xtql.com/查阅。
本公告由湘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兰,联系电话:0731-58583235,13469313232。
湘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