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补充工作人员,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拟于近期招考行政辅助类聘员4名,依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人数:4名;职位:行政辅助类聘员;职位代码:20160001001。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本科人员。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7月11日至1998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不限学位,不限专业。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七楼政治处(清远新城连江路15号),联系人:李慧华;联系电话:0763-3865076。
六、考试
(一)笔试
1.科目:《申论》,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时间:2016年7月26日9:00-11:30。
3.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将于2016年7月27日18:00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qingyuan.jcy.gov.cn/)公告,请考生及时留意网站信息。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8:30-12:00。
3.面试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确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成绩公布、公示和聘用
成绩公布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请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qingyuan.jcy.gov.cn/)查看,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