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鹤山市教育系统)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
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考试(鹤山市教育系统)面试已结束,根据《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考试(鹤山市教育系统)入围面试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B类教师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加设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模拟教学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缺考、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入围体检对象在考试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现把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对象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1.本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集中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九楼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3.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22日上午进行,体检对象须按本公告的体检日期安排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280元,到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九楼会议室签到。不按时签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栏签上“抽签序号”确认,离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6.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与市中医院入职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流程(附件1、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750-8885834、0750-8933106。
鹤山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9日
综合成绩详情请参考:http://www.hsrsj.gov.cn/Hsr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