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专业
学制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研究及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社会音乐教育和企事业单位艺术文化活动的音乐培训、策划与组织的实用型人才;从事广播电视音乐频道节目制作、编辑、主持以及音乐文化市场的开发与宣传的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具有良好的文化综合素养,具备扎实、系统的音乐理论与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器乐演奏、声乐演唱、合唱指挥的基本技能;熟悉音乐教育教学规律,能够胜任基础音乐教学,能够指导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文化建设活动,并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和音乐市场开发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