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 类别 | 专业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备注 | 发布时间 | 通知书邮寄时间 |
二本提前批 | 理工 | 航海技术 | 375 | 438 | 第一次投档 | 2016.7.16 | |
373 | 434 | 第二次投档 | 2016.7.16 | ||||
427 | 439 | 征集志愿投档 | 2016.7.16 | ||||
理工 | 轮机工程 | 377 | 438 | 第一次投档 | 2016.7.16 | ||
412 | 432 | 第二次投档 | 2016.7.16 |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录取分数保留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方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