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复试和面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复试。复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复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复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和复试累加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