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年已获得贷款、2016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5日-8月12日(不受理往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续贷可以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其中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往年合同中共同借款人,不能为新增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无需加盖公章。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
续贷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申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二、2016年大学新生及往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2日(不受理往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新贷必须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到场签订《借款合同》
1、新生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及审核人签字。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
2、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在校生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及审核人签字。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非父母本人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