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办理工作,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时间
1.往年已贷,2016年续贷办理时间:7月26日—9月2日(正常工作日受理贷款,双休休息)。
具体办理时间:
7月26、27、28、日为城关、深河、上庸、官渡、柳林乡镇学生办理;
7月29、8月1、2日为潘口、双台、楼台、文峰乡镇学生办理;
8月3、4、5日为宝丰、溢水、麻家渡乡镇学生办理;
8月8、9、10日为擂鼓、秦古、竹坪、大庙、得胜乡镇学生办理。
2.2016年新申请办理时间:8月11—8月22日
具体办理时间:
8月11、12、15日为城关、深河、上庸、官渡、柳林乡镇学生办理;
8月16、17、18日为潘口、双台、楼台、文峰乡镇学生办理;
8月19、22、23日为宝丰、溢水、麻家渡乡镇学生办理;
8月24、25、26日为擂鼓、秦古、竹坪、大庙、得胜乡镇学生办理。
3.由于部分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录取通知书来的较晚学生申请贷款时间:8月29日至9月2日
二、办理地点:竹山县茂华中学(原竹山一中)办理
三、申贷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四、各类别贷款办理所需资料
1.续贷(往年已申请过贷款2016年继续申请)
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一份;
⑵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自己有效证件到场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办理现场的,可由另一方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办理地点代为办理。
2.2016年新申请贷款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提供;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借款学生可以找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的直系近亲属担任共同借款人,但是必须持共同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一份。
五、2016年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上进行申请,并打印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第二步:加盖公章。新贷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贫困情况认定并签字加盖公章(精准扶贫对象户子女、高三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及续贷学生可以不盖章);
第三步:资格审核。学生持相关资料到贷款办理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步:信息校对打印合同。学生持办理资料进行信息校对并打印合同一式四份、贷款受理证明一份。
第五步:签订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办理资料和合同一式四份、贷款受理证明一份,在办理现场签字捺印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手续(新贷学生必须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续贷的凭《授权委托书》由另一方代签订合同)。
第六步:录入回执。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并由学校录入回执。
六、其他事项
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地方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自己承担利息,每年11月20—12月10日为正常还息日。一年当中(除11月外)每月1—15日、12月1-10日都可以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 利息算至当月20日;16日后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的,利息系统将自动算至次月的20日。如果不按时还本付息,将承担下列后果:一是系统自动执行正常借款利率的130%的利率;二是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房贷、车贷等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申请与使用;三是违约学生信息进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四是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⑵严格按规定时间和乡镇进行办理,以免影响办理进程;及时按要求办理助学贷款,防止9月2日系统关闭致使贷款无法办理。
⑶咨询电话:0719—4220101
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