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党校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6名县委党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党校教育事业;
2、选调专业:哲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历史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教育学、人文教育、农村区域发展、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
3、具有选调专业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
4、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0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7、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财政全额供给人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采取面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超过20人,先进行面试,再进行试讲;少于20人,则直接进行试讲。如报名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岗位比例低于3:1,则相应调减本次选调计划数。
1、报名
公选办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先锋网、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发布选调公告。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四张、《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区南楼521房间)
咨询电话:0558-5390513 6512554 13966584984
监督电话:0558-6512425
由公选办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指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或试讲通知书。
2、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讲环节;放弃面试成绩的,不再递补人员参加试讲)。面试成绩不带入试讲环节。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
试讲前一天发放试讲命题。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时由评委对试讲人员现场打分评定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试讲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公选办另行组织复试;放弃试讲成绩的,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考核,只递补一次)。
试讲时间及试讲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
公选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体检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选调对象;不合格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先锋网、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选调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报名人员取消报考或调入资格。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 共 临 泉 县 委 组 织 部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临 泉 县 委 党 校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