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保证城关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教师数量,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考调公告。
一、考调职位
高中教师59名,中职教师3名,初中教师33名,小学教师5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共167名。各考调职位详见《2016年大方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考调教师职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在本县内乡镇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即2013年8月1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及以上。
(三)在县外工作的在职在编大方籍教师(指进入大学就读前的生源地是大方或者配偶或父母是大方县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任教3年及以上(即2013年8月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及以上。
(四)本县内乡镇的学校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报考:学校的报考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教师数的10%,且报考教师按所任教学科不得大于本校学科教师数的二分之一。
(五)报考幼儿园岗位,要求中职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或转岗培训合格证;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含中职)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播音主持、科学(科学和化学专业可报考)、特殊教育学科的须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基本一致。
(六)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离职进修教师学习期未满的;
(二)扣减离职进修学习时间后教龄不满3年的;
(三)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四)受过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五)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六)有其它不适宜考调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考调方式及报名要求
(一)考调方式:采用试教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 日—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大方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四)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 报考教师仔细阅读《考调公告》、《报名表》后,手工录入《报名表》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且用A4纸打印出纸质文档,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考的《报名表》一份、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确认为大方籍外县教师的相关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2.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同时报考几个职位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费不退。
各学科开考最低比例为1:2,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按比例削减或取消报考职位数。削减报考职位数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职位不再调整;取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若符合报考其他学校某一职位的,可以改报;不愿改报的,可凭缴费收据到原报名收费处退回报名费。改报及退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填报名信息与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整个考调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 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承诺“同意按新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聘任岗位,服从新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薪随岗变。”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其余2张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5. 收取考务费100 元/人。
五、试教
试教方式、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及试教时间另行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上通知,请随时注意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试教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试教准备室参加试教,否则取消试教资格。
试教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试教成绩为100分,试教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大方县考调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调职位数1:1的比例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调对象。同一职位出现末位试教成绩并列的,重新现场进行试教。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新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应当组成政审组,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政审组按统一的《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二份进行政审,且需要在当地派出所出具报考人员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属外县教师的,还须同时到大方县人社局出具调档函在原单位的人社局或教育局提档完成政审工作。
七、公示
政审结果,大方县考调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行文调动。政审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调动的,空缺职位不作顺延递补。
八、调动
根据政审结果及公示无反映者确定为调动对象,按方委通字(2014)44号文件《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方委通字(2014)45号文件《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动。
调动对象放弃调动的,连续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调。调动后逾期不到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中途私自离开新单位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考调人员进入新单位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调、借用和调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7- 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二)在考调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考调公告》解释权属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调过程中,由考调办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试教时间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教育局网上公布,请报考教师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公布的考调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教师未关注网站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教师自负。
(四)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调办另行通知。
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