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考录、调任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登记审批之日。
二、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经历的认定
以上三种情况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经历。上述“三类人员”服务期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以其安置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遴选范围,只可报考事业单位职位,不可以报考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职位。
四、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1.上述第1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参公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五、聘用制干部和工勤人员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六、市直下属公务员机关、参照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七、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八、目前在县(区)担任科级职务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科员岗位?
可以报考,试用期内干部除外。
九、关于各级机关的级别理解问题
各级机关级别应根据机关所在层级确定,具体分中央、省级、市级(含副省级市级)、县区级和乡镇街道级等5个级别,即不能以单位的级别来认定机构级别。如:XX乡镇和XX县人社局虽均为正科级单位,但在公开遴选中对比两者,乡镇机关为下级机关,县人社局为上级机关。
十、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31日前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取得大学学历。遴选单位有统招或全日制教育等要求的,以遴选单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达到职位要求,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具体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十一、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